2024年4月30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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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:经济犯罪案须及时向被害人通报进展
来源:新民网发布时间:2012年05月16日作者:
上海规定经济犯罪案件须及时向被害人通报侦办进展


  记者今天(5月15日)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获悉,即日起上海警方在侦破经济案件的过程中,将及时对被害人通报侦办进展。

  上海公安经侦部门今天向社会公布了5项便民利民工作新举措。具体包括:

  一、设立网络和电话3个咨询求助平台。包括: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官方微博“上海经侦ECID”;“上海公安”政府网站的“上海公安热线”网上咨询求助平台;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咨询求助热线:021—22029018。

  二、推行办案告知制度。在经济犯罪案件侦办中,对案件侦查的主要进展情况,除有碍案件侦办或无法联系告知的特殊情况外,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应当及时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。

  三、建立防范建议机制。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办理新类型、新手法经济犯罪案件和多发性经济犯罪案件中,分析犯罪手法和发案原因,查找市场经济主体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,及时向受害单位、同类企业及行业协会发出防范建议书。

  四、提供安全经营指导。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上门提供安全经营指导、培训和防范宣传服务。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可通过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官方微博或来人、来信等方式提出具体需求。(来信地址: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803号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政治处;邮编:200083)

  五、加强犯罪形势通报。加强经济犯罪发案形势的分析研判,通过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互联网、官方微博、发放宣传资料等载体和形式,及时发布经济犯罪预警提示,加强日常防范宣传。

  今天上午,上海公安机关在外滩陈毅广场举行“打击经济犯罪,共建和谐社会”主题宣传活动,来自市工商、税务、质监、知识产权及银联等部门参加了活动。